参选事件介绍

 

  中国人民银行年内发布《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》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在受理环境改造方面,在2011年6月底前直联销售点终端(POS)能够受理金融集成电路卡(IC卡),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、自动柜员机(ATM)受理金融IC卡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底、2012年底前,2013年起实现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。

  在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方面,2011年6月底前,工行、农行、中行、建行、交行、招商银行(600036)、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,2013年1月1日起,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,2015年1月1日起,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,商业银行发行的、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。

  央行提出,“十二五”期间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总体目标是,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,形成增量发行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。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,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,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、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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